一、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事项已于 2023年 11 月 20日召开的十一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对外投资暨拟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上述事项已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十一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企业签署的《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同》、《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补充合同》、《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代建协议书》以及《合作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由咸阳经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项目公司为公司提供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的工程代建服务,并由公司根据约定进行回购。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咸阳经开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经开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了咸阳经开青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青穹新能源”),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20%的股权;咸阳经开集团持有目标公司 80%的股权。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咸阳经开集团、青穹新能源签署《股权回购协议》,公司回购的标的股权为咸阳经开集团持有青穹新能源 80%的股权及其对应的股东权益。
三、《股权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转让方:咸阳经开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目标公司:咸阳经开青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目标公司”)
(一)股权回购
1、标的股权:本协议项下甲方回购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 80%目标公司股权及其对应的股东权益,对应乙方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2、回购期限:甲方应于标的项目单体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6 个月内启动标的股权回购程序,且不晚于标的项目单体建成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权回购,即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且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
3、回购价格:甲方应在回购期限届满前完成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80%股权的回购,回购价格=乙方实缴出资额+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计算方式:以实缴出资额为基数,年化 6%的利率为基准,自标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完成标的股权回购日(即甲方实际支付回购款之日)。
4、目标公司受让咸阳经开实业代建的标的项目的资产及股权回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目标公司及甲方承担。
(二)目标公司对外融资
1、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甲方除对目标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及履行回购义务外,标的项目的建设所需的资金均由乙方及目标公司解决。
2、目标公司完成受让咸阳经开实业代建的标的项目的资产后,目标公司可根据标的项目的投资规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对外融资用于标的项目建设,融资机构的选择、融资规模及融资成本由各方一同确定。
3、在回购期限届满前,甲方在完成对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80%股权回购的同时,应承接并偿还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咸阳经开青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三)租赁及租金
自标的项目整体建成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标的股权回购之前,目标公司应将标的项目资产租赁给甲方使用,由双方应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并约定甲方应向目标公司支付租金,租金按租赁期限内目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且用于标的项目建设支付的贷款利息计算,租金支付时间为目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贷款利息之日。若租赁期间内目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减少导致产生的贷款利息减少,则租金亦随之进行调整。
(四)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新能源充电及储能行业
2023 年 2 月,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试点期 2023-2025 年内,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占比力争到80%,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 年 1 月至 6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696.8 万辆和693.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41.4%和 40.3%,市场占有率达 44.3%。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数据,截至 6 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689万辆,占汽车总量的 10.27%。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 2,553.9 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69.23%。
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562.2 万辆,同比增长 27.86%,创历史新高。新能源汽车新注册登记量占汽车新注册登记量的 44.97%。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加,对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覆盖规模、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电基础设施行业保持快速发展。
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最新数据,2025 年 1-6 月,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增量为328.2 万个,同比上升 99.2%。其中公共充电设施增量为 51.7 万个,同比增长 30.6%,私人充电设施增量为276.5万个,同比增长 120.8%。截止 2025 年 6 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1,610 万个,同比增长 55.6%。
报告期内,政府不断出台对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2025 年 2 月 10 日,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面向中短时、长时电能存储等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需求,加快新型储能本体技术多元化发展,提升新型储能产品及技术安全可靠性、经济可行性和能量转化效率。加快锂电池等成熟技术迭代升级,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
推动超级电容器、铅碳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等工程化和应用技术攻关。鼓励城镇供热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依托“光储充换检”综合性充换电站建设,发挥新型储能在车网互动等新模式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光伏+储能”系统在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农业农村、公共广播、“智慧车棚”等公共基础设施融合应用,鼓励构建微型离网储能系统。
2025 年 2 月 20 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 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 2025 年计划支持 75 个试点县。进一步加强县域充换电设施与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沿线配套设施的衔接,拓展应用场景,并统筹考虑新增公共充换电设施与既有设施的空间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有效提升利用率。
2025 年 3 月 7 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支持老旧小区共享充电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将共享充电桩纳入综合改造工作范围的,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应予以支持,指导小区改造实施单位和充电企业合作,统筹推进小区车位增设和共享充电桩布局。支持充电企业、保险企业与个人用户商定商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费优惠、节能费用分成等,实现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一桩多车”分时共享等功能。
2025 年 3 月 27 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 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提出组织做好 2025 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统筹考虑电动汽车发展态势、充电桩建设提速、技术迭代、“百千万工程”实施等因素基础上,综合各地市、省有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广东省2025 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全年计划新建非高速公共充电站 1,306 座、公共充电桩66,045个,超级充电站 274 座、超级充电终端 492 个,新建高速公路公共充电站20 座、公共充电桩600个、超级充电站 8 座、超级充电终端 21 个。
2025 年 6 月 13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提出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统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和电力资源分布,以即充即走场景为重点,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做好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布局。规划编制要遵循市场规律,做好预测论证,并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交通规划做好衔接,实现大功率充电网络与现有各类型充电设施的协同发展。到 2027 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 10 万台,服务品质和技术应用实现迭代升级。
2、重载无人机行业
2024 年,“低空经济”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对发展低空经济提出明确要求。2024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机构设置”中新增“低空经济发展司”,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低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了专门的管理和推动机构。报告期内,国内各地方政府不断出台对低空经济及无人机发展的支持政策。
2025 年 3 月 30 日,2025 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以“智启低空·融合创新”为核心议题,与会代表围绕低空经济的政策环境、技术创新、市场应用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推动低空经济创新发展。
大会搭建了集聚智慧、分享经验、共话发展、展示成果的重要平台,来自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探索低空未来,共筑经济新生”主题,共同探讨低空经济的发展方向,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携手应对挑战,探讨解决方案。2025 年 4 月 7 日,为全面提升低空领域安全防控能力,中央空管委正式印发专项措施,明确将无人机反制技术纳入全国低空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构建“技术防控+制度约束”的立体化监管模式,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此次调整标志着我国低空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将对无人机产业生态、空域资源利用及公共安全保障产生深远影响。2025 年 5 月 12 日,四川省发改委、经信厅、科技厅及财政厅联合印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涵盖基础设施、场景应用、科技攻关、低空制造、专项基金5 大板块共16条政策措施。旨在加快建设西部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全面提升四川省低空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持续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发展壮大低空产业规模,营造良好的低空经济发展环境。
3、铁路运输行业
2024 年国家铁路货运总发送量完成 39.85 亿吨,比上年增加 0.74 亿吨,增长1.9%。报告期内,全国铁路完成货运发送量 25.58 亿吨,同比增长 1.8%;完成货运周转量17,674.60 亿吨公里,同比增长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