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宇能制药拟投资38000 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利用己有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办公楼等,同时新建部分车间,生产辅酶 100 吨、氨基丁醇 200 吨、盐酸乙胺丁醇 150 吨、氨甲环酸 100吨、叔亮氨醇 10 吨、氨基丙醇 300 吨、伏立嘧啶 50 吨、磷酸奥司他韦 15 吨、帕拉米韦 10 吨、氟维司群 1 吨、阿扎那韦 50 吨、奈必洛尔 10 吨、左旋肉碱 500 吨。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建项目“年产 100 吨辅酶等药物产品及中间体的产业化项目(一期)”,拟投产产品为氨基丁醇 200 吨/年、氨基丙醇 300 吨/年、叔亮氨醇 10 吨/年。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未来发展过程中,在建项目和投产项目的合法合规。公司在建项目“年产 100 吨辅酶等药物产品及中间体的产业化项目(一期)”预算 3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投入 2,845.32万元,项目进展 94.84%,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2022 年 7 月 13 日,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下发“井开区环字〔2022〕24 号”《关于年产 100 吨辅酶等药物产品及中间体的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上述项目按《报告书》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2、排污许可情况
公司现持有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608057460814337001P),许可有效期为 2020 年 7 月 9 日至 2023 年 7 月 8 日。
3、环保合规情况
(1)细分产品超产能生产情况
公司环评批复及验收可年产皮质激素中间体产能共计 31 吨,报告期内公司皮质激素中间体总产量未超过产能批复,但存在个别细分产品超产能的情况。2020 年,公司生产地夫可特合计 5.28 吨(为当年地夫可特中间体按照收得率折算成地夫可特的产量,加上当年地夫可特产量),但环评批复的产能为年产 1 吨。此外,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未造成污染物超量排放等不良后果。
2020 年度,公司细分产品地夫可特报告期内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超产产量为4,278kg,按照其超产产品 2020 年度平均销售单价测算,超产生产产品的收入金额为1,527.30 万元,占 2020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50%。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出具《证明》,确认上述超产生产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该局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出具《证明》,确认公司自 2020 年 1 月以来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出具《证明》,确认上述超产能生产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该局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出具《证明》,确认公司自 2020 年 1 月以来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2020 年度,公司细分产品超产能生产所涉产品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鉴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已对上述超产生产事项出具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超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超产能生产整改措施
为避免再次出现超产能生产行为,公司制定了《产品年度质量回顾管理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管理程序》等相关内控制度,并通过监控系统随时追踪各类产品的产量,设置产品产量预警线,对于达到预设产量的产品系统将随时预警提醒,以防止出现类似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3)公司期后是否存在超产能生产情形,公司整改措施有效性。
公司地夫可特产品存在超产情况,针对上述超产情况,公司通过扩大产能并重新履行环评、安评的相关手续,加强生产管控,设置生产文员岗位及产量预警线等措施进行整改,相关超产行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及处置措施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具体情况及处理方式如下:
(1)废水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废气吸收废水等,各类废水水质差别较大,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具有 COD 高、可生化性较差的特点,部分工艺废水中含盐量较高。
因此公司产生的废水采用分质方式进行处理。工艺废水中盐分浓度较高的(W2-1)采用三效蒸发预处理,其他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废气吸收废水一起进行“铁碳微电解+芬顿”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再和地面冲洗水废水一起进行“混凝池+沉淀池+厌氧水解池+水解沉淀池+二级好氧池+MBR 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相关要求后排入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赣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管网。
(2)废气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和废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工艺废气主要是有机溶剂蒸馏套用或精馏回用、物料干燥过程中产生的丙酮废气、甲醇废气等,废气经酸液洗涤塔+碱液洗涤塔+碱液填料塔+水汽分离器+光催化反应器+活性炭吸附后,达到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则采用加盖收集+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收集效率为 80%。
而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罐区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及污水站废气等。对于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公司在过滤、离心等工序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5%,将过滤、离心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收集后通过酸液洗涤塔+碱液洗涤塔+碱液填料塔+水汽分离器+光催化反应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到大气中。
废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则严格执行以下要求:污泥及时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且污泥在厂区内存放不能超过一天;堆放点建成能遮阳挡雨的半封闭式堆放点;加强厂区绿化,扩大绿化面积,栽植对恶臭有一定吸附作用的常绿乔、灌木和花卉;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
(3)固废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废活性炭(HW49)、高沸物(HW02)、反应残渣(HW49)、废原料包装材料(HW49)、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HW06)等,上述固废经由有资质的江西东江环保有限公司统一进行安全处置。江西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作为江西省有资质处理工业废物(液)的专业机构,有能力处理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并且产生的各种危险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理途径,不会产生二次环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104境污染。
(4)噪声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为真空泵、过滤器、风机、离心机、真空机和各类风机、泵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公司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公司噪音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5、项目安全设施审查
2021 年 5 月 10 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赣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1〕2150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同意上述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文件有效期为两年。2021 年 11 月 30 日,吉安市应急管理局下发“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30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同意上述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2022 年 6 月 7 日,安全评审专家出具《江西宇能制药有限公司年产 100 吨辅酶等药物产品及中间体的产业化项目试生产(使用)安全条件确认表》,同意上述项目进行试生产。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年产 100 吨辅酶等药物产品及中间体的产业化项目正在建设中。目前,上述项目仍未申请竣工验收。
完整版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本着客观、求实、科学、公正的原则,在现有能够掌握的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主要就项目建设背景、需求分析及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条件及方案、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等方面逐一进行研究论证,以确定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可行性,为项目投资主体和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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