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涛涛车业,总投资 7,000.00 万元,拟对现有的全地形车相关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将新增全地形车年产能 15 万台,进一步提升公司全地形车的生产效率,扩大产能、提升盈利能力。
2、项目必要性
我国全地形车行业起步较晚,大部分生产企业以小排量全地形车为主,产品多以出口为主,实行低价竞争,缺乏产品技术水平的积累和创新。近年来,随着国外消费市场对于全地形车的排放标准、安全性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国内全地形车市场经过优胜劣汰后,形成了如春风动力、重庆环松、林海股份、涛涛车业等一批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目前,国内全地形车行业已实现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生产能力,如发动机系统、悬挂系统、操控系统等,但在产品材料的精度、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方面仍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自 2012 年以来,全球 ATV 和 UTV 的销量由 77.2 万辆增长至 2018 年的 90万辆,年复合增长率 2.59%。其中,ATV 的销量保持相对平稳,保持在每年 40万台左右的销量,UTV 的销量由 2012 年的 35.3 万台增长至 2018 年的 53 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7.01%。随着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全地形车逐步向娱乐性、实用性方向发展。
根据全球市场洞察公司(Global MarketInsights)发布的研究数据,2018 年全地形车(ATV)市场规模超过 25 亿美元,预计至 2025 年,全球 ATV 市场规模将超过 33 亿美元;全地形车(UTV)市场规模超过 60 亿美元,预计从 2019 年到 2025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5%。2019年-2021年,公司汽动车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3.42%、105.92%和101.01%,产能利用率较高。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公司原有生产流程向科学化、高效化改造,有效提高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增强整体竞争力,从而巩固和扩大公司的行业地位,以应对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收入 42,100万元,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
3、项目可行性
(1)产品市场认可程度较高,品牌形象良好
我国非公路休闲车主要用于出口,多数企业规模较小,难以在资金、技术、专业人员等方面形成规模化投入,销售渠道相对单一,以 OEM 或 ODM 销售为主,自主品牌极难形成和推广。
公司一直注重自主品牌的培育,目前全地形车、摩托车形成了自主品牌“TAO MOTOR”、“RIVAL”,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形成了自主品牌“GOTRAX”、“FLUXX”,自主品牌的销售显著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在亚马逊、沃尔玛、TARGET 等国外知名渠道的销售,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品牌知名度,相关产品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和接受。
(2)良好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基础
自设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及研发队伍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2,616.33 万元、3,827.18 万元、6,290.00 万元和 2,491.3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48%、2.76%、3.12%和 3.2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日,公司拥有一支 197 人的研发团队,已充分掌握非公路休闲车的核心生产技术,并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同时,公司设有电动车研发部、汽动车研发部,主要负责跟踪相关产品技术的前沿动态,制定产品升级、换代、新产品开发等工作。目前产品的核心部件如车架、发动机、电机、电池(组装)、主电缆等基本已实现自主研发、生产能力,良好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投资方案概述
(1)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拟在现有场地实施本项目,将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并对现有全地形车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升生产效率,扩大产能。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工艺和设备将得到升级,达产后每年将新增 15 万台全地形车的产能。
(2)项目投资进度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等各种因素,并综合项目总体发展目标,确定项目实施周期为 36 个月。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7,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5,442.14万元,预备费435.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122.49 万元。
①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 200.00 万元,系厂房改造支出。
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 4.00 万元。
③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合计 4,941.64 万元。
④设备运输及安装费
本项目设备运输及安装费按照生产用硬件设备投资额的 6%计算,共计296.50 万元。
⑤预备费用
预备费用主要用于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按照建设投资总额的 8%计算,共计 435.37 万元。
⑥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为 1,122.49 万元,用于项目初始的启动资金支出。
(4)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和房屋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在公司现有土地和厂房实施。
(5)环保情况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建 筑固体废物;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少量的固体废弃物等: 废水来源于生产人员的生活污水、设备和各种容器具以及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 废气包括焊接烟尘、抛丸粉尘、涂装废气、喷塑粉尘及喷塑烘干废气、注塑废气、 天然气锅炉废气;噪声主要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包括废乳化液、油漆 漆渣、脱脂、皮膜、电泳过程产生的槽渣、废等离子交换树脂、污水站污泥等。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建设,采取有效的废 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防治污染。
本项目已取得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缙云县“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 知书》(2020-020 号)。
(6)项目预期投资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为 5.30 年(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4.21%(所得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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