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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系统项目-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思瀚产业研究院    2025-03-28

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2022 年 6 月 17 日,广东首航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协议主要约定下述事项:

(1)广东首航在惠州仲恺高新区投资建设“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项目拟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挂牌竞标程序合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约61,566 平方米(以自然资源局实际挂牌出让面积为准);

(2)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21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为 20 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 32,485 元/平方米,总建设期自土地交付之日(自签署《“净地交付”联合验收登记表》之日起计)起不超过 2 年;项目全部建成并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总额 100 亿元,实现年纳税总额 15,000 万元;

(3)广东首航在土地交付后 30 日内启动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在土地交付后 3 个月内实质性进场动工,2 年内整体竣工、2.5 年内投产、2 年 9个月内产值上规纳统、3.5 年内达产。如因除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推进流程可能延误时,广东首航须提前书面告知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4)如广东首航未履行相关承诺,未达到协议约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建设进度、工业增加值率、销售额和税收等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追究广东首航违约责任,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广东首航相应的整改时间。如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给予整改时间,整改时间最长不超过相应建设期的50%;如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同意给予整改时间或广东首航整改未达到约定要求,则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

1)收回广东首航享受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延后或终止供应项目二期或后续建设用地;2)收取未按时动工违约金;

3)收回土地使用权;

4)公布广东首航违约失信行为,纳入政府征信系统记录。除上述约定外,协议还约定了双方权责、项目效益考核、其他事项等内容。广东首航已取得宗地面积为 49,905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该项目处于在建状态。

广东首航因逾期动工建设“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存在因违反协议相关约定被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广东首航已向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请项目延期动工,相关政府部门原则同意广东首航的申请。广东首航未收到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追究广东首航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通知。

此报告为摘录公开部分。定制化编制政府立项审批备案、国资委备案、银行贷款、产业基金融资、内部董事会投资决策等用途可研报告可咨询思瀚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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