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富特科技,拟投资 47,198.11 万元。本项目拟新建 10 条车载高压电源产品自动化生产线,形成年产 120 万套车载电源产品的能力。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行业发展前景广阔,顺应市场趋势
新能源汽车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车载高压电源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产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随着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向高转换效率、高可靠性、高功率密度、高集成化方向发展。为了进一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购置先进设备,生产新一代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可实现年新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120 万套,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巩固行业地位。
(2)突破产能瓶颈,满足市场需求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行业内已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稳定的客户群体,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产销规模不断扩大,需求量逐年递增。公司现有产能规模已经难以完全满足客户对产品交付的需求,产能瓶颈未来将无法维系公司业务的长期增长,公司产能亟需扩张。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新增 10 条生产产线,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突破制约未来公司发展的产能瓶颈,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3)提高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巩固行业地位
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带动了车载电源等上游市场竞争加剧,市场对于产品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等性能需求持续提升,对于企业的生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车载电源厂商亟需通过提高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提升精益制造水平,减少人力投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品质,从而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引进高端先进的设备建设自动化生产线,改善公司生产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3、项目建设可行性
(1)下游市场政策利好,推动市场发展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产业规划支持政策,包括《“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明确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纳入国家重点投资发展的领域。
在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车企不断提高对新能源汽车的投入,加速电动车的生产以及销售,提高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进而推动我国交通电动化进程。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从而带动车载电源的需求量在未来将进一步扩大。由此可见,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本项目未来的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2)先进技术和工艺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长期致力于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产品的生产与研发,坚持自研产品开发,在业内较早自主掌握了相关核心技术,全面整合电机设计能力、电力电子设计能力、控制算法优化能力、精密机械加工制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形成了车载电源核心产品供应能力。
公司在研发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多项独有的核心技术,在激烈的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公司积累了大量车载电源产品批量化、自动化及精益化的生产技术,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对其生产工艺进行高效调整,在高度匹配客户需求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综上,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以及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坚实基础。
(3)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车载电源产品的需求与整车厂的下游销量密切相关,拥有稳定的客户认可度以及客户资源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大型整车厂商通常对车载电源供应商实行严格的认证机制,对供应商的资产规模、管理水平、历史供货信息、生产能力、产品性能、销售网络和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供应商通过整车厂商的较长时间的综合评审后才能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公司凭借其自身优势,与广汽、长城、蔚来等知名整车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客户资源持续得到有效拓展,能够确保未来订单的增量。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稳定的客户资源不仅保证来自现有客户未来订单的增长,也为新客户拓展提供了基础,为本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双重保障。
4、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工程费用 43,869.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27.74万元,预备费 439.9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761.06万元,项目总投资47,198.11万元。
5、项目实施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生产厂房和仓库的装修,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以及产品试生产和形成正式产品。
6、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本次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富特科技。本项目已取得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基本信息表(2203-330523-07-02-935245)和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湖安环建〔2022〕39 号)。
7、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间,装修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包括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少施工建设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生产过程中主要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针对上述污染源,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废气处理
本生产项目主要产生工业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等。项目车间内生产的工业废气均采用管道收集,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CO(在线脱附)”的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采用电加热的补燃措施,最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有效收集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水处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
(3)噪声处理
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源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公司拟通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基础或减振垫,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来降低噪声污染影响程度,能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标准限值,不会改变目前声环境的质量现状。
(4)固体废弃物处理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中一般固废交由废旧物资公司进行回收,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清运。公司配套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可满足暂存需求。处理措施可以避免固废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可实现无害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8、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由发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供地 2022-008)及相关协议,约定由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项目厂房,并租赁给公司使用。公司享有三年免租期。免租期届满后,公司可优先选择继续租赁,具体条款另行协商。在免租期内或免租期结束后,公司随时享有按约定价格购买项目所有厂房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安吉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主体,已取得“浙(2022)安吉县不动产权第 0013059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并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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