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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产业园区投资无线通信模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思瀚产业研究院    2025-12-02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降低制造成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日与上栗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在江西省上栗县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产业园区投资;拟新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全资子公司拟在上栗县投资额为 4 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回购代建厂房及土地出让金预计 2亿元人民币,购置无线通信模组 10 条生产线设备预计 2 亿元人民币。

2、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产业园区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回购代建厂房及土地出让金的事项,在未来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另行测算并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如需)。

3、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介绍

甲方:上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上栗县人民政府为国家政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投资情况

1、项目名称:江西广和通物联网通信产业园。

2、投资规模:乙方实际控制的主体,拟在上栗县总投资 4 亿元人民币用于在上栗县回购代建厂房、无线通信模组 10 条生产线设备投资及土地出让金等,其中回购代建厂房及土地出让金合计预计 2 亿元人民币,无线通信模组 10 条生产线设备投资预计 2 亿元人民币。

3、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乙方应在上栗县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即项目公司。

公司名称: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称“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二)厂房代建

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在双方确认的区域内进行分期代建约 7 万㎡厂房,厂房由乙方自行装修,建设地点位于上栗县赣湘合作产业园内(具体位置及分期建设内容以宗地图及乙方提供的参数为准),甲乙双方对分期代建厂房的设计方案和建设规模进行协商议定。

2、上述甲方代建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由乙方租赁使用。

3、保证金条款:

3.1 为确保双方履约,乙方须在申请代建厂房协议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一次性支付不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作为代建厂房的保证金。若因甲方原因或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完全履行,则该保证金(含利息,以下简称“保证金”)于乙方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全额退还乙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则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3.2 甲方收取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以甲方提供的书面通知记载为准。

3.3 乙方入驻一期代建厂房自行装修并开始设备调试后 1 个月内,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将上述保证金(含银行孳息)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4、甲方根据本协议代建的厂房为定制化厂房,如代建厂房按期交付,乙方从甲方向乙方交付厂房第五年起开始回购厂房,第十年内完成回购。代建厂房自交付乙方后第二年起的厂房闲置率不得超过 30%。

5、乙方有权对代建厂房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及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正常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但乙方行使前述监督检查权利,仅为保障项目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要求,不视为乙方对代建厂房项目的建设实施、合同履约、质量安全及投资风险等承担任何责任;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代建方(或相关责任方)未采纳乙方合理建议、未按规范施工、未履行合同义务等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代建方(或相关责任方)承担,与乙方无涉。

6、代建厂房回购事项约定:

6.1 若乙方在设备调试期及租金补助期满后回购厂房时,乙方需按厂房的建设成本原值(原值含土地、土建工程、安装、装修、设施设备及附属工程等的投资款和前期各种建设费用等,下同)进行回购。乙方在约定回购期限内按照实际缴纳的租金抵购置款(不含设备调试期及租金补助期的租房补助支持款)。

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代建厂房所需办理的各类证照、审批手续(如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由甲方负责申请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回购厂房所需的各类证照、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申请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 乙方回购时,土地价格按土地取得时的土地摘牌成交价(即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记载的 “土地出让金总额”,不含后续因土地开发、政策调整等产生的增值部分)确定。

(三)甲方提供配套的优惠政策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优质的营商环境,乙方有权享受江西省、萍乡市及上栗县现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政策依据由甲方提供。

(2)甲方依法提供维护乙方项目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乙方项目公司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正常生产及其后新建厂房、新增设备、新增产品类型的各种证照,办证所需法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属特种行业的许可证需由乙方依法申请、自行办理。

(4)乙方项目启动后,甲方向乙方依法合规提供相关产业支持性政策,保障项目供水、供电、通信、排污、排水等到厂房用地边线,厂区内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乙方在甲方辖区范围内设立项目公司(具体名称以市监局注册为准),项目公司须为乙方出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人员)担任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与乙方项目公司共同履行本协议权利义务。

(2)除特殊情况外,乙方项目公司应当在标准化厂房交付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动工装修,并在交付标准化厂房 12 个月内完成装修并投产,如超过约定时限三个月仍未投产,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闲置厂房和土地,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项目公司自行负责。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相对方,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性违约,经甲方催告无效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投资不成功,应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乙方的全部补助、为配合乙方投资而进行的专用设备

改造而已实际支出的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擅自将合同约定的标准化厂房或项目用地改变用途的;

(3)项目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投产日期、产值、投资内容、落户条件及约定的税收承诺的,但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达到前述承诺的情况除外;

3、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性违约,经乙方催告无效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及代建厂房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标准(含厂房面积、层高、承重、消防等级等提供标准化厂房或预留土地及其他必要条件,或未按约定时间交付预留土地及配套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通水、通电、通路、排污接口接入、规划许可文件办理完毕等),进而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甲方逾期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任何租房补助支持、资金激励、资金补助超过 3个月的。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当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在上栗县投资建设江西广和通物联网通信产业园,是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的重要措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预计不会对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栗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此报告为摘录公开部分。定制化编制政府立项审批备案、资产转让并购、合资、资产重整、IPO募投可研、国资委备案、银行贷款、能评环评、产业基金融资、内部董事会投资决策等用途可研报告可咨询思瀚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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