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 CZ8 场址 5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西部海域,项目装机容量为 50 万千瓦,拟安装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配套建设海上升压站、集电海缆及送出工程等设施,并通过海底电缆接入海南电网。项目实施主体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总投资额预计为51.67亿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前景分析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复函关于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复函明确海南省附近海域海上风能资源条件整体较优,开发建设条件较好,为了加快海南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促进海南省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双碳”目标任务,支持海南省在做好与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科学组织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对推动海南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目标,加快建设海南清洁能源岛,加大海南省电力供应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
(1)本项目已于 2022 年 11 月 6日取得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东方 CZ8 场址 5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琼发改能源函〔2022〕879 号),核准有效期至 2024 年11 月6 日;已于2024年 10 月 15 日取得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海南东方 CZ8 场址 5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的批复》(琼发改能源函〔2024〕996 号),将海南东方 CZ8 场址5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
(2)本项目已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东方 CZ8 场址 5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25〕45 号)。
(3)本项目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取得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琼(2023)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1386 号);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取得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琼(2023)东方市不动产权第 0003962 号)。
4、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建设完成并全部投产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实施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电力行业发展
近年来,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长期挑战,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已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向世界宣布了我国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充分表达了中国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决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碳”战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政策,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指明了方向。公司推进可再生能源业务发展,加快项目投资建设,对推进实施“双碳”战略、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更高的资金需求
“十四五”期间,龙源电力牢牢把握发展机会,不断扩张业务规模,提升装机容量。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未来“十五五”期间资本开支保持较高水平,亟需资金满足快速发展带来的大规模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进一步提高行业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本次重点支持公司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选取示范效应强、投资规模大、收益率良好的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助于龙源电力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确保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