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以来,银行资产端定价持续处于下行通道,但负债端揽储压力仍存,银行存款成本相对保持刚性。在此背景下,监管着力从负债端为银行“减负降本”,采取一系列措施如优化存款利率形成上限,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统一下调存款官网利率等来引导银行存款利率下行。
在梳理存款利率监管历程之前,首先要明确四类存款利率的定义,以更好理解监管在不同时期的存款利率政策约束的是哪类存款利率。
1、 存款利率概念区分
区分存款利率的概念:存款官网挂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内部授权利率上限、存款利率自律上限。
(1)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加点确定,是监管规定的银行存款利率最大值,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实际存款利率低于该值,突破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行为受到监管约束。
(2)存款内部授权利率上限:是各银行自己定的内部利率上限,低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权限不同,省级分行授权利率上限高于二级分行,总行高于省级分行。
(3)官网存款利率:商业银行官网披露的存款利率,对于部分区域性银行等同于实际吸收存款的利率;对于全国性银行,官网存款利率是该银行存款利率的最低水平,各地区分支机构根据当地竞争情况适用差异化利率。
虽然官网存款利率的绝对值参考意义不大,但其变动幅度会通过内部授权利率上限传导至存款执行利率,一般来说,存款内部授权利率上限的变动幅度与官网存款利率变动幅度相同。
(4)存款执行利率:商业银行实际揽存的利率水平,即存款执行利率,高于官网挂牌利率,低于内部授权利率上限。降低银行实际存款执行利率是压降存款成本的关键。
2、 监管历程:从约束存款利率上限到引导存款执行利率
从存款利率监管的引导行为来看,经历了从约束存款利率上限到指导存款执行利率,从正向激励到引导商业银行统一行动的过程。
存款利率监管阶段一:约束存款利率上限,以“正向激励”作为主要引导手段。
从监管对存款利率的调整方向上来看,2021 年 6月央行指导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存款利率上限形式,使得 2 年期及以上的长期定期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所降低,2022 年 4 月鼓励中小行调降存款利率上浮上限,做出调整的银行或将对其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有利。
当时监管对存款利率约束仍以利率上限为主,指导手段以正向激励为主,但由于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多数商业银行存款挂牌利率定价紧贴存款利率上限,使得市场利率的变化未能充分反映至存款定价行为上,同时对于揽储竞争压力较大的中小行来说,存款规模的增长仍靠价格竞争,监管的“鼓励式”调整不能充分提供其存款利率调整动力。
存款利率监管阶段二:约束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引导银行统一行动下调存款利率。
2022 年以来,监管开始约束银行存款的实际执行利率,2023 年 4 月在存款定价行为中新增扣分项,“若银行各关键期限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季度月均值较上年第二季度月均值调整幅度低于合意调整幅度的,在“定价行为”得分(总分100 分)基础上扣分”。
此外,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国有行带头,其他银行跟进调降了四轮官网存款挂牌利率,虽然官网存款挂牌利率是存款执行利率的参考,但从实践来看,官网存款利率变动幅度会通过内部授权利率上限传导至存款执行利率,一般来说,存款内部授权利率上限的变动幅度与官网存款利率变动幅度相同。
更多行业研究分析请参考思瀚产业研究院官网,同时思瀚产业研究院亦提供行研报告、可研报告、产业规划、园区规划、商业计划、专项调研、建筑设计、境外投资报告等相关咨询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