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典明确规定,该法典适用于在越南工作的外籍人士,一般而言,除非越南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否则在越南工作的外籍人士须遵守越南劳动法。倘与越南实体签订僱佣合约,不论订约方所选用的法律,越南法律均适用于该僱佣合约。
倘僱主聘用外籍人士在越南工作,僱主需向其注册办事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委员会(“省级人民委员会”)申请批准其僱用外籍僱员,且须就越南工人不能胜任的每个工作职位提出申请。
僱主须办妥此程序后方可聘用任何外籍人士或向其提供工作机会。除若干例外情况(例如受聘人士负责成立商业公司;彼为代表办事处或项目的主管;为提供服务而进入越南不超过三个月等)外,僱主于取得上述省级人民委员会批准后,须向越南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工作许可证或工作许可豁免证书。工作许可证期限最长为两年,其后可续期一次,续期期限最长为两年。
进入越南工作的外籍人士于取得工作许可证或工作许可豁免证书后,须取得就业签证(“LD签证”)。持LD签证进入越南的外籍人士可通过僱主申请临时居留证,持有临时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在越南居留最多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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