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市场交易概况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体现时间和位置特性的电能量商品价格。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文件,对我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做出了整体设计,促进了零售竞争、增量配网、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建设等一系列改革,开启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为配合 9 号文件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先后推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电力市场建设相关政策文件。
自中发【2015】9 号文印发以来,我国电力市场体系初具规模,根据中电联发布的统计数据,2021 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达37,787.4 亿千瓦时,占当年全社会用电量的 45.5%。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电力市场架构,市场体系覆盖省间、省内两级,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 3 个维度(如下图),各地区年度、月度电力中长期交易常态化开展,现货试点陆续进入不间断运行,省间交易力促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
2017 年,全市场交易电量为 16,324 亿千瓦时,2021 年,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电量达到 37,787.40 亿千瓦时,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3.35%。同时,随着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市场交易电量也快速增长,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从2017 年的 25.70%升至 2021 年 45.50%,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在持续深入。
2、电力市场建设对信息化的需求
根据《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电力市场化建设需要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满足中长期、现货市场运行和市场监管要求,为电力交易提供服务。
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 14个试点地区建设电力现货市场。发行人参与了山东、山西、广东、蒙西、河南、江西等地区的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系统建设。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逐步推广和运行,电力现货市场的覆盖区域将会进一步扩大,投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
目前,我国有 42 个省级以上电力调控中心和 34 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控中心负责现货市场交易系统建设、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系统和省间现货市场交易配套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投资金额在数百万至亿元级别之间;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现货市场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投资金额在千万元级别。此外,发行人还涉及与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市场领域,包括:电力市场仿真系统、市场规则咨询、核心算法研究、应用功能研发与系统平台集成服务等。
未来,在我国“双碳”目标落实和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大背景下,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将加速推进,除电力调控中心和电力交易中心外,大量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也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电力市场交易的信息化需求会持续增长。